威海市第四中学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9-09-24 10:54来源:威海四中 作者:威海四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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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各班级: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做好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 (一)校级认定小组 组 长:高长春 副组长:邓思源 王建光 于春波 成 员:邢 燕 桂新光 于海生 刘 强 周国栋 (二)年级认定小组 高一级部:桂新光 王伦胜 班主任(12人) 任课老师代表(3人) 高二级部:于海生 谢富强 班主任(10人) 任课老师代表(3人) 高三级部:刘 强 刘 珩 班主任(14人) 任课老师代表(3人) (三)班级评议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5人)、学生代表(5人)或家长委员会代表(3人)担任成员。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 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认定档次 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需要调查);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材料收集 1、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3、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因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用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五、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人员到学生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走访调查,到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调查,或者通过电话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了解具体情况,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家庭状况,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对提交的学生困难,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班级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布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山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工作安排 (一)9月25日-10月9日 1、级部印发《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由学生带回家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到居(村)委会盖公章,同时准备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盖章有效,如建档立卡学生到扶贫办开具证明,残疾证复印件,低保和特殊困难到居(村)委会开证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表格; 2、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二)10月10日-10月15日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班级评议小组采取到学生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走访调查,到学生家中进行实地调查,或者通过电话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了解具体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困难档次,把学生困难详细情况填写到《威海四中学生家庭情况汇总表》。 (三)10月16日-18日 班主任将《威海四中学生家庭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年级认定小组审核。审核通过上报校级认定小组。 (四)10月21日-22日 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五)10月23日-29日 年级认定小组公示学生困难认定结果,包括姓名、性别、班级、困难档次。 七、信息上报 由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于10月底前完成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责任编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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