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收费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9-08-29 10:32来源:威海四中 作者:威海四中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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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学校收费管理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3]63号)要求,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公办中小学的现行教育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学校乱收费,现将经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告。各市(区)及学校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学杂费实行收费减免制度:按威价费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执行。 3、外商子女在我市入学、入托及收费按威价费发[2002]97号、威价费发[2003]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外商子女在我市就读的外国学生交纳学费按威价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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